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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美尔奇花苑小区被欠物业费 业委会拟告7业主

2015-03-16 09:18:42  来源:东南早报
  

  ●洛江区政协委员陈源华

  建议将交纳物业费 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洛江区政协委员陈源华认为,要改变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有一把利剑,那就是将其纳入征信体系,不交则留下信用污点。这也是陈源华在去年洛江区两会上提出的建议。

  陈源华介绍,以万安街道辖区的小区为例,现有居住小区(不含在建)26个,目前入住8535户。这些小区普遍存在公共设施破损严重、维护经费难以落实,多数小区规模偏小、物业管理成本偏高等问题。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普遍理由是:“你物业没管好,我当然不交物业费了。”

  “这句话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其实是个误区。”陈源华说,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这三者是物产、所有者、雇佣的关系。作为业主,物业管理费是小区管理的基础,就如企业老板雇佣工人干活,只叫干活,不给工钱,那怎么行,拖一个月对方就会有意见,三五个月物业公司也许还愿意坚持一下,时间长了,物业公司收的物业费无法支付正常的管理费用,只好降低管理成本,即采用减少物业管理工人人数、招聘年纪大的保安、降低报酬等手段,这就直接导致管理品质下降,而后更多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到最后物业公司难以为继,撤出管理。

  而小区物业自治,业委会成员提供义务劳动来管理小区,如果遭遇业主拒交物业费,着实是非常尴尬的状况。

  “将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情况纳入征信体系,这也是很多地方都在探索的路子,2011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向国务院法制办发了一份《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将物业费纳入征信范围的意见函》,旨在‘业主个人物业费交纳情况’列入个人征信的内容与范围,目的就是建立一个诚信的管理体系。”陈源华认为,物业费交纳情况已经不是个人的问题,成为一种现象,很多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认为没物业也无所谓,反正自家门口扫干净就行了,直到小区状况一团糟,才认识到其实小区就像一个大家庭,谁都逃不了责任。

  在陈源华看来,目前,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范围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这是对守约业主的褒扬,对失信业主的鞭策,同时也是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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