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对话
主持人:
本报理论部马宏伟何民捷
嘉宾: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怎样正确理解依法治国?怎样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怎样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天刊发的理论对话和大家手笔,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编者
“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主持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是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怎样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下看待法治?
徐显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中国成立之后,摆在我们党面前最紧迫的执政任务是什么?是把中国自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来一盘散沙般的人民组织起来。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面临的最大执政课题是什么?是把被束缚、被禁锢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使中国不断焕发新的活力。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重要使命是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法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时代条件下,面对复杂多变的世情、国情、党情,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崇高使命,我们党选择了法治。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经验所作出的历史选择。选择法治,就意味着告别其他治理模式,选择了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文明、最有效的治理模式;选择法治,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走一条兼具人类法治文明普遍特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的法治之路;选择法治,就意味着我们党抓住了兴国强国的根本。
江必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大体可分为人治与法治两种。人治以“人主”意志为转移,法治则以既定规则为准绳;人治变易无常、常使人不知所措,法治则具有可预见性、可使人知所趋避;人治常与封建专制为伍,法治则常趋向民主;人治常上演人亡政息的悲剧,法治则常导演人替政继的连续剧;人治成败系于治者之贤能与不肖,法治兴衰则系于法之良善利钝。历史经验揭示:法治昌明则国泰民安,法治废弛则国乱民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一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卓泽渊:何以治国,依据什么治国,从来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每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都是与那个时代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相适应的。随着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国家治理方式也必然发生变化。今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下看,我们就更能得出必须走向法治的结论。法治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保障。同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依靠法治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付子堂:从历史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必然结论。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对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新把握。从当前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要如期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必须紧紧依靠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从长远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枢纽,是改革能够规范有序推进、顺利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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