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对话
让人民成为法治受益者和推动力量
主持人: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民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保护人民权益,使人民成为法治的受益者和推动力量?
江必新: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法治的实现也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和推动。法治建设要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现阶段,不仅要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法权利,而且要注重保障个体享有更加切实的民主权利,尤其要赋予和保护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法上的权利;不仅要注重赋予权利,而且要注重完善权利救济的法律程序;不仅要保护个人权利,而且要倡导履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
卓泽渊:应正确认识受益者与推动力量之间的关系。人民只有成为法治的受益者,才能成为法治的推动力量。人民权益得到保护与否,就是其是否受益的实际表现。所谓法治,也就是在民主政治基础上,实现公权力的科学配置、有序运行、合理控制,最终保证人民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并充分实现。只有人民权益因法治而获得保护,人民更加自由幸福,我们的法治才会像春日那样温暖,成为人民的至爱,人民也才会更加珍视和推动法治。
付子堂: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对破解民生难题这一特定社会诉求予以回应。民生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但实质上是权益问题,而权益正是法治的要义所在。立法要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充分体现“民之生计”。在立法体系中,要将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目标也是最大程度保证民生政策能够落实和持续,以实现惠及民生的初心。司法要对公民权利予以及时、有效的救济和有力维护,进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民生。
徐显明:要将人民主体观贯彻法治建设始终,使宪法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落到实处,使保障人民权益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使为民成为法治的最高原则,始终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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