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对话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主持人:法治与依法执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什么关系?怎样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付子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人民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根本价值指向上是一致的。依法执政就是要强调党一方面领导人民制定并实施宪法法律,另一方面党自身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江必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等内容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是我国法治的特色,也是特有优势。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要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方式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是充分和有效发挥权力机关民意汇聚地和规范产出地的作用。三是优化配置党的领导权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领导国家、治理社会,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徐显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核心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用“一二三四”来概括:一者,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前提和根本保证;二者,是“两必须”,即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者,是“三统一”,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者,是“四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卓泽渊:现代政治都是政党政治,因而法治国家必然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国家。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对于法治具有重大影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党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坚持人民民主;我们的法律必须始终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我们的人民必须充分而有效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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