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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赋予福建10项出入境新政 8项下月正式实施

2016-03-26 08:16:36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推动福建自贸区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公安部决定赋予我省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居停留以及大陆居民赴台等多个方面,其中8项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拟于5月1日实施,外国旅游团队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还需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优化福建自贸区出入境软环境,吸引聚集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市场需求的外籍人员;拓展外国人入出境渠道,构建更为便捷的对外开放环境;扩大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证件城市范围;首创使用赴台团队旅游一次证件。会上有关方面就公安部实施支持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政策1】 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适用对象:符合政策规定,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达40万元人民币,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7.7万人民币的外籍人员。

  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

  办证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办结。

  【政策2】 对经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福建自贸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适用对象: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福清、马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永久居留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办结。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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