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赋予福建10项出入境新政 8项下月正式实施
2016-03-26 08:16:36 来源:福州日报
【政策3】 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适用对象:符合政策规定,长期在福建自贸区内工作的外国人。
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福清、马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4】 福建自贸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适用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受理机构:福州、厦门、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支队(处),福清、马尾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证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5】 允许福建省漳州、泉州、龙岩市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受理机构:漳州、泉州、龙岩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证时限:《往来台湾通行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持证申请签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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