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赋予福建10项出入境新政 8项下月正式实施
2016-03-26 08:16:36 来源:福州日报
【政策6】 非福建户籍居民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政策7】 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临时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政策8】 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经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政策6、7、8适用对象: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的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
受理机构: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四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证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9】 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在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以及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政策10】 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试点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乘坐邮轮抵达厦门的外国旅游团整团(2人以上,含2人)入境免办签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5天,并随邮轮整团出境。
该项政策正准备报批。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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