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市民街头丢失贵重财物 捡到男子仍未归还
2015-03-19 08:33:58 作者:郭立锋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3月19日讯 前几天,长乐王小姐的母亲在经过长乐朝阳中路和吴航路交叉口时,不慎丢失手提包,包里有贵重财物和重要文件。张小姐到派出所报案后,从监控视频中看到,这个包被一个男子捡走,张小姐希望该男子能归还手提包。
记者昨日再次致电王小姐询问情况,王小姐说,捡包的人还没有归还包,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捡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可构成非法侵占罪。
陈律师介绍,在我省,拾物不还,丢失物品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且经当事人要求归还后拒不归还的,可构成非法侵占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陈律师说,王小姐母亲丢失物品的金额已达到万元以上,她可先通过警方找到拾物者后要求其归还财物,若对方执意不归还,可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但若提起诉讼后再归还,行为人还是要依法负刑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郭立锋)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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