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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怀孕向男友索要“房事费” 不成功便敲诈

2015-03-24 08:39:14  作者:金川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金川 通讯员 集法宣)本是相亲相爱的一对小情侣,却因为一次意外怀孕分道扬镳,后来男方又主动联系上女方,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女方以此为由向其索要“房事费”,没拿到钱便找来现任男友殴打前男友。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获悉,女方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小玲(化名)是90后,与小辉(化名)相识于2007年,不久就确定恋人关系并同居,期间小玲为小辉流产过一次。随后小玲因伤心过度便回老家,并与小辉失去联系。2014年2月份,小辉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上了小玲。小玲恋于昔日的情感且多年不见的思念,加上又经不住小辉的纠缠,便同意与其约会,先后多次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但是,没过多久,小玲便向小辉索要“房事费”,小辉十分诧异,他自认为两者之间如此熟悉,以前还是情侣关系,几经推脱下婉拒了小玲的要求。没想到,2014年3月13日小玲约小辉见面索要1000元的“房事费”,小辉遂又拒绝,双方再次不欢而散。就在小辉转身离开不久,走到一个公园时,便遭到小玲的现任男友小兵(化名)等人的殴打(另案处理),随后小玲便通过小辉的弟弟转告,让小辉在次日晚上八点,携带多次发生性关系的“房事费”3000元整给她,并扬言称若其不给,便废掉小辉的手脚。小辉见势头不对,便立即报警,小玲于次日晚上在交易地点一公园里被警方抓获。

  经集美法院审理认为,小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款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小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其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集美法院一审判处小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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