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五)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共1020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
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846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
理由:
(1)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
(2)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
(3)在登记为“出租客运”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主要观点2: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379条)
理由:
(1)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2)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主要观点3: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27条)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
2.关于网约车车辆标准(117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标准应高于巡游车(98条)
理由:
网约车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如“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内”。
主要观点2:对网约车车辆标准不应作规定(19条)
理由:
网约车作为市场化产品,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去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无论是传统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运输服务,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建议由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条件审核后,为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3.关于车辆其他条件(57条)
主要围绕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登记审查,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加大对车辆的审查力度和后期车辆保养维修等方面提出建议。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 逾八成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 民办学位数量将增加(2015-11-28 14:21:51)
- 洪秀柱不选“立委”留在国民党 台媒赞其真侠女(2015-11-28 11:55:07)
- 全军和武警部队广大官兵: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2015-11-28 11:41:54)
- 中国明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5-11-28 10:31:25)
- 中国梦与非洲梦相融 听非洲朋友讲述习近平故事(2015-11-28 10:27:11)
- “国考”降温透析:不是金饭碗 只是职业选择之一(2015-11-28 10:20:56)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