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十条举措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举措五: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鼓励闽籍在外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举措六:支持青年创业
鼓励大学生创业。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经营场所、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给予2年期免费,电信运营商应给予宽带资费的优惠。鼓励台湾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台湾资深创业导师及专业服务机构来闽创业。
支持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鼓励设立各类返乡创业园,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省商务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对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支持妇女围绕传承民族文化从事手工业创业,开发民族、民间手工艺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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