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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十条举措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07-16 08:29:2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王永珍
  

  ★举措三: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设立推行 “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提供便利。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举措四:完善众创公共服务功能

  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以特许经营等方式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运营政务信息资源。发挥科技云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创客与投资机构交流对接。

  提升“6·18”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完善“6·18”网络平台专业化服务体系,集中发布创业创新信息,推介展示创业创新成果;“6·18”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项目;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省级“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10%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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