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女子私刻公章与运营商签合同 业委会要求其退钱

2015-04-22 10:26:17  来源:福州晚报
  

  案例二:

  要物业公司移交材料

  2006年5月,台江好林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嘉阳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5年。合同中约定嘉阳物业公司承接物业时,业委会应向其移交相关资料,“合同终止时,嘉阳物业公司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委会。”

  2011年4月,嘉阳物业公司向好林居业委会发函,要求处理物业移交手续。业委会回函答复:“本届业委会任期已满,现在已经无权再处理物业移交手续……物业移交手续应待新业委会成立或新物业进场再行与他们移交……”

  嘉阳物业公司收到回函后,于2011年5月(物业服务期满)撤出了该小区。

  此后,好林居新选出的业委会要求该公司与其办理交接手续,可嘉阳物业公司却一直不同意。无奈之下,好林居业委会只得将嘉阳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移交小区物业管理资料和账户内的公共维修基金。

  庭审中,嘉阳物业公司辩称,该公司不是不愿意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而是根本无法履行。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该公司请求业委会办理物业接收手续未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将未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封存于原办公场所内的档案柜里,房门加锁,等待移交。后上述物业管理用房被人强行撬锁并加装防盗网,存放于档案柜内的资料被盗,公司已就此报警,但警方至今未能破案。业委会对于相关物业管理资料未能按时移交存在单方过错。因业委会无理拒不按时接收资料,才导致上述资料被盗后的移交不能,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既非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其后果应由业委会自行承担。

  业委会则反驳称: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材料已经灭失,即使灭失,也不能免除其义务。业委会对材料的移交没有过错,物业公司基于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有义务进行保管,不能免责。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按照当事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嘉阳物业公司应在物业服务期满后,将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委会。虽然本案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委会未能依约及时接收好林居小区的物业管理资料,存在不当,但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区物业用房被盗后,丢失的财物中包含小区物业管理资料,因而该辩解不予采信,物业公司应限期向业委会移交上述资料。

【责任编辑:黄新锦】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福网视听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