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公布2014福建消费投诉十起典型案例
福州新闻网3月12日讯(记者 王礼林)2014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是屡屡发生,如依然有市民在电视购物中受挫。2014年也是值得记住的一年,不仅是因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我省消费者维权领域也出现了许多可喜的事:我省出现了小学生、茶农集体维权等现象,群众维权意识稳步提高。
福建省消委会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发生在我省的十起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本网将和广大市民一起回顾这些案例,通过细看专家分析、对新《消法》的学习,提高维权意识和水平。
案例一:小学生挑战霸王条款怒将烧烤吧投诉
【案情简介】5月31日,南平市实验小学六年级12名学生为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牛太郎”自助烧烤城欢聚。结账时,一名学生出示了该店8.8折会员卡。经营者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六,不能打折。孩子们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828元。离开后,孩子们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次日,他们向延平区消委会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打折卡,发现12名小学生反映情况属实,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解,经营者同意按8.8折/位结算,退还12位孩子每人8.2元,共计99元。
【评析】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意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校园周边销售三无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家长和校方应加强相应的消费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三无产品。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日后在餐饮服务中,仍然存在此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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