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榕消委会去年受理近2000件投诉 挽损287.81万元

2015-03-12 14:46: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案例二:网购汽车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0日,颜先生在某网站某汽车旗舰店订购了团购价3000元的品牌汽车,并付款。其后,一直与卖家无法取得联系。

  直至24日晚上7点,卖家点了发货,颜先生再次联系卖家,仍不被理睬。之后,一直没有人通知颜先生,前去交车。于是,颜先生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对方履约。

  调处过程:

  闽侯县消委会接到投诉,介入调解。通过走访某汽车厂家了解到,该厂委托某网站为其做3000元订购汽车的广告。20日凌晨,网站被黑客入侵,将“订购”改成“团购”,至21日8点上班时,网上已有60多位消费者下单购买。

  工作人员指出:网站出现“团购”字眼,责任不在消费者,要求厂家尽快向消费者做出解释,并同意消费者退款。

  但双方在退款环节再次出现分歧。某网站要求颜先生在退款理由中填写“收到的物品有破损”,颜先生则认为,自己并未收到物品,为何要承认收到,拒绝填写。

  经了解,由于某网站规定,“网店不发货或无理由退款,必须承担货款30%的赔偿。”此投诉以60位消费者计算,厂方要承担5.4万元的赔偿。

  工作人员介入调解,指出:其一,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七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其二,某网站必须承担广告信息被修改的责任,厂方应与某网站做好沟通。最终,颜先生获得全额退款。

  案例评析: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本案中,厂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要求消费者以“收到的物品有破损”作为退款理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

【责任编辑:黄新锦】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福网视听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