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老汉告公安局要求赔偿两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
2015-02-13 10:16:36 来源:福州晚报
在当天的庭审中,作为被告的闽清县公安局出示证据,认为刘寿铿采用吵闹方法对方医生进行人身攻击,造成医院的诊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处罚是合法的。
刘寿铿称,被告搜集证据过于片面,在未能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将他拘留5天致其心脏病发作,具有严重过错。因此,被告应该撤销原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闽清县公安局回应说,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恰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目前,闽清县法院正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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