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求意见!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拟罚款50元!
2020-09-27 21:30:08 来源:福州日报微信
非机动车主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牵引动物或者在行驶中的非机动车上栓系动物等行为拟罚款50元。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非机动车登记,或者办理补领、换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业务的拟罚款300元。
仓山交警在二环路则徐大道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资料图) 陈暖/摄
近日,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关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以上处罚规定。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关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fujian.gov.cn/gzcy/lfyjzj/detail.htm?id=30781)“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jssftlf3c@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收,邮编:35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 超标电动车“包上牌”? 商家造假被判刑(2020-09-23 08:44:53)
- 2人获刑!大理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6人死亡案宣判(2020-09-22 18:02:39)
- 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儿子跳车被撞 所幸身体无大碍(2020-09-22 15:33:10)
- 厦门岛外超标电动车拟设过渡期 将发放临时号牌(2020-09-22 10:19:59)
- 女子骑电车遇开门杀后又被碾压 整个过程就在一瞬间(2020-09-15 11:06:22)
- 安全骑行 文明使用!徐州市区“共享电动车”将自带头盔(2020-09-14 17:53:40)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