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亟待新机制保障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光明日报记者 张翼 吕慎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安全”问题越发引人关注。在2016“数博会”期间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大数据安全高层论坛”上,专家纷纷呼吁:大数据安全已关系到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关系到国家网信事业的发展,亟待逐步建立新机制、新模式以保障数据共享,深入发掘大数据作为“钻石矿”的潜在价值。
数据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新重点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对此,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晓龙深有感触,他认为,大数据的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同样如此,应正确处理两者关系。
“大数据安全与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密切相关。大数据具有数量庞大、处理迅速、类型多样、高价值等特点,数据在集聚过程中由量变产生质变,集聚程度越高,其重要性和价值性就越高,安全保障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密码技术是保障大数据安全最可靠、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应积极推进密码应用,切实保障大数据安全。”安晓龙说。
“数据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新重点。”论坛上,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调研员刘勇表示,在大数据时代,随着海量数据的高度集中,攻击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这无疑加大了数据泄露的风险。“比如,现在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情报等信息泄露,已成为国家治理的新难题。当前环境下,数据不可避免呈现出透明化、网络化趋势,这都导致了各种安全问题的出现。”
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也认为,在保护大数据安全的同时,也要让大数据为安全服务。
“自主可控”是网络安全的前提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两次来到贵阳参加“数博会”,关注的话题都与“大数据安全”密切相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相辅相成。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主可控’是实现网络安全的前提。”
倪光南坦言,过去网信事业与信息化并没有结合得这么紧密,评估信息化也主要看设备,但现在发展网信事业显然需要对网络安全进行评估。目前,在我国网络常态还没有“自主可控”的情况下,着力实现核心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自主可控”,可以有效促进网信事业与信息化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倪光南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围绕知识产权、技术能力、供应链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制定一些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
大数据共享应做到“受控共享”
“数据主权已成为国家主权的新要素。在严格管理数据跨境流动的同时,也应注意到数据只有流动才能产生更大价值。”刘勇认为,只有积极获取全球海量的数据资源,才能提高数据掌控能力和国家控制力,才能在国际竞争和大国博弈中占据优势。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实现大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信息开放、共享、流动要把握好安全问题。在这方面通常有误区:将数据‘开放’等同于‘公开’。”孟丹还强调,数据共享本身没有问题,但要做到“受控共享”,逐步建立新的网络安全策略和技术防范体系。
刘勇坦言,目前,尽管国家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在省市级基本贯通,可省市间、委办局间的数据共享仍在观望,率先破冰主动共享的案例较少。“大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业态组织模式,从深化改革入手,探索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新机制,优先解决数据共享问题。”
(本报贵阳5月29日电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本报记者 张翼 吕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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