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释疑福建计生条例 顺产可享98天生育津贴
2016-03-04 08:18:32 来源:东南快报
正在休产假,碰上新规发布,产假怎么算?再婚还有没有婚假?再婚的子女数究竟怎么算?……昨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会同省卫计委,针对大众对于修改后的福建省计生条例的各种疑问作出了回应。
婚假、产假、照顾假解读:均按新规执行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假都有15天。
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根据《决定》规定,女方的产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顾假都是15天。
那么,每位妈妈究竟可以享受多少天的产假呢?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同时,对于《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执行。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2016年2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在全省全面实施。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不得以本单位相关规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晓、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修订的《条例》,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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