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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释疑福建计生条例 顺产可享98天生育津贴

2016-03-04 08:18:32  来源:东南快报
  

  早前报道

  福建省修改计生条例 一孩二孩产假最长都是180天

  福州新闻网2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无论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延长至158天至180天的产假,男方照顾假统一延长至15天,这些公众关注的内容都写入了法规。

  生育一二孩

  只需登记不需领证

  《决定》指出,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也就是说,生育一、二孩不再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而是实行登记制度。

  符合条件生育三孩需审批

  《决定》规定,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决定》还明确了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即符合上述情形的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此外,针对现实中存在“收养子女以后的夫妻能否再生育”的问题,《决定》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和满足群众生育意愿出发,规定“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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