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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释疑福建计生条例 顺产可享98天生育津贴

2016-03-04 08:18:32  来源:东南快报
  

  生育子女数计算解读:再婚前已生育子女均列入统计

  再婚的夫妻,再婚子女数怎么算?上述负责人表示,《决定》中所称的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育、送养、遗弃的子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再婚前已经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数的统计。

  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两个孩子,但一个判给了对方,在计算子女数时就是双方合计已有3个孩子,则不属于再生育的申请对象。

  超生处罚解读:“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超生依然要罚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前超生的,依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罚款。该负责人解释,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生子女奖励费解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还给予奖励吗?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又再生育的,奖励需要退回吗?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对2015年及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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