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发布 今年7月起发红包超千元需认证
近日,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明确提出,从2016年7月1日起,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将同时采取支付账户分类监督方法。不少用户疑问:《办法》施行后,发微信红包会不会受影响呢?
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将分三类
2015年7月31日,央行曾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这个征求意见稿,最近推出的《办法》主要变化有两方面:一是支付账户分类,二是对于支付机构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并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三类。
微信红包属于一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要求以非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来验证身份。验证之后,该类账户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自开立起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交易限额较低的一类账户可升级为二类账户,该类账户同样具有消费和转账功能,还可通过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三个外部渠道验证,如身份证、手机和银行卡,或不同银行的三张银行卡等。二类账户的年累计余额付款限额为10万元。
而安全度最高的三类账户限制最少,验证身份手续也较为繁琐,需要通过面对面身份验证,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开通。该类账户不仅拥有消费以及转账功能,还能够进行投资理财服务,年累计付款限额为20万元。
客户追加身份认证只需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由支付机构想方设法去验证。目前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财税等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征信机构、移动运营商、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都运营着能够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小额微信红包影响不大
临近春节,发红包热潮即将到来,有用户担心《办法》会不会对收发红包产生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今年春节期间的微信红包收发不受影响。总体来说,《办法》对于小额微信红包用户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最基础的一类账户仍可以收发红包,只不过多了累计发红包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的规定。
如果一类用户转账或消费超过了余额付款限额,除了追加身份认证二类或三类账户外,还可使用快捷支付和网银支付。这两种渠道的年累计限额、单日累计限额根据相关规定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的,不受《办法》约束。
此外,虽然《办法》中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但若支付机构被评为A类且二类和三类账户实名比例达到95%以上,即可获得相应的监管奖励。其中就包括5000元的日累计限额可以提高至10000元。也就是说,如果用户想发日限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红包,除了需要将一类账户升级为二、三类账户,还得选择综合评级高、实名制落实情况好的平台。目前,对于支付机构分类监管的细则及评级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
除了提高支付限额,达到监管要求的支付机构,其账户实名验证有效即可不受三个或五个渠道的限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三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按照单位客户管理,不受个人支付账户额度的限制。
账户安全更有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中对于一、二、三类账户的分类,不但不会影响消费者日常网购、转账,反而会使账户安全性更有保障,有利于控制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不法现象,还能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要,体现尊重客户的选择权。
《办法》中分类监管的方式对于支付机构有正面激励的作用,综合评定高、实名制账户多的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验证渠道、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等方面更具监管弹性和灵活性,能获得更多支持,这些规定都能督促支付机构加强检查,推动服务水平。
(记者 郑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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