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修自家祖坟擅自迁移他人祖坟 闽清男子惹官司
2015-02-11 10:48:17 作者:桂丹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2月11日讯 为翻修自家祖坟,擅自迁移他人祖坟,给逝者亲人造成精神伤害。近日,闽清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擅自迁移他人祖坟的王一被判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9000元及重新安葬费1000元。
2014年4月清明节期间,闽清的刘一(化名)前往祖坟祭祀,发现墓地已被他人擅自挖掘、迁移至他处。亲属闻讯后悲愤异常,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刘家人后经了解,原来这是王一(化名)翻建大型水泥坟墓所为。于是,刘家三兄弟将王一告上了法庭。
“刘家将祖墓迁至我祖墓边上时没有征得我同意,要说侵权也是刘家侵权在先。”王一辩称,刘家的祖墓是上世纪70年代由其他村迁至本村的,而他的祖坟1920年左右就已经存在了。2013年9月,王一在重修祖坟时,发现祖坟左下方的坟墓虽有刻字墓碑,但墓碑座下方封口早已被人撬开,墓穴内仅安置一大一小两个陶罐。王一四处打听该坟墓的情况,但没能问到该坟墓的近亲属。
“两个墓距离不远,扫墓的时候,都没有发现刘家有谁去扫墓,前两年发现刘家的墓底座被人挖了,王一问我具体是谁家的墓,我说我也不知道这是谁家的。”同村人介绍说。为了能在吉日完成祖坟的重修,王一擅自将刘家的祖坟向下方迁移了2米多。
坟墓是人们寄托哀思、悼念死者的客观载体,属于特殊财产,非经死者后人的同意或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毁损或迁移。王一的行为已侵犯死者后人的祭祀权和财产权,也直接伤害了刘家人对已故亲人的情感,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最终,闽清法院判决王一赔偿刘家人精神损害赔偿金9000元及重新安葬费1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通讯员 蒋成坚)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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