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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国税局干部收企业8.5万元 案件办理跌宕起伏

2015-01-22 08:33: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讯 利用职务便利,福州马尾国税局原副主任科员郭某中在监管中“关照”企业,收受贿赂8.5万元,该案经福州马尾法院及二审法院福州市中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中有期徒刑6年,追缴违法所得8.5万元。

  假借条试图瞒天过海

  2012年8月起,福州马尾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马尾区国税局副主任科员郭某中有收受企业贿赂的嫌疑,后也收到市检察院关于该线索的交办函。

  随即,检方在银行账单中发现,郭某中的妻子每月均会收到企业主高某某汇入的固定款项。

  据了解,当时,马尾国税局也收到了举报信并对郭某中进行核查,而其出具了一张与高某某签订的借条,暂时将国税纪检部门瞒骗过去。

  检方建议国税部门查高某某经营的公司,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税审。不久,国税部门就出具了税务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偷漏税95.37万元。其间,检方在查阅银行账单及通话记录时还发现,郭某中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

  高某某最终交代,其为了企业少交税、不交税而贿送郭某中钱款,另在国税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为配合郭某中应付调查才签写了假借条。

  诬称被逼供备机下“现形”

  2012年8月20日,郭某中得知高某某被询问后,主动要求澄清事实。马尾检察院立即启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主备机,郭某中在镜头下交代了其收受贿赂的具体经过。虽然同步录音录像主机中断了11分钟,但是整个审讯过程备机并未中断。

  而后,被取保在外的郭某中干扰侦查,并翻供宣称没有收受贿赂,所谓的贿赂款只是利息款。检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刑拘。

  同年12月4日,马尾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有罪判决。郭某中不服判决并上诉,由于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未对中断的11分钟进行刻录光盘并随案移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在重审庭上,郭某中宣称“在录像中断的11分钟内,他遭到检方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公诉人立即向法院申请当庭播放了中断的11分钟备机录像,画面显示,这11分钟内办案人员举止文明,并无刑讯逼供行为。此时,郭某中只能低头认罪。

  (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丁楠 黄伟)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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