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公务员“副科病”:官帽僧多粥少 官本位怎么治
在我国,基层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2/3以上,广泛分布于各级党政机构中,直接面对并服务群众。但是,如此庞大的群体上升通道极为有限,职务晋升历程往往十分漫长,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止步于科员、副主任科员。不少公务员在基层干了二三十年,待遇上不去,个人事业也得不到成就感,不免对职业生涯心生遗憾。也有一些更年轻的公务员害怕自己得上“副科病”,对工作产生倦怠。
始于2014年12月的县以下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引发不少热议。基层公务员干够一定年限不用“升官”也可晋升职级,进而提升待遇。有人称这一改革终于可以治治积弊多年的官场职业倦怠症了。那么,这一举措究竟疗效几何?
官帽“僧多粥少”,职级改革打破晋升“天花板”
长期以来,职务在待遇中起决定性作用。不少基层公务员告诉半月谈记者,在他们的收入占比中,职务工资占比较大,而且职务决定了级别和其他津贴补贴。
在现行制度中,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随之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就意味着,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时候晋升级别。但当前的现实状况却是“以职定级、以职定薪”。职务在公务员晋升和薪资待遇方面仍然起决定性作用,基层公务员要想获得更好的待遇,只能走职务这一独木桥。
在许多人看来,只有职务上去了,相应的福利和待遇才能上来,这样对基层公务员来说很不公平。与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相比,职务、官位数量毕竟有限,可谓“僧多粥少”。有研究指出,我国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低至1%。有限的职务和庞大的基数之间矛盾无法调和,长期积累容易形成唯职务至上的风气。
人事制度改革将有利于打破这一困局。去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审议6个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意见最大亮点被解读为“基层公务员不升职也能晋级,提升工资收入水平”。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同样,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根据这一新政,若一名乡镇镇长15年未获提拔,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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