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城市日之际,反思我们以怎样的方式与历史建筑共处
历史建筑应该要“活在当下”
时光拉回到68年前。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赶在平津战役前,绘制出《全国文物古建筑目录》,交给解放军,北平古迹终免受炮击。之后,他为保护北京的文物和古城墙发出的声声呼号,至今叩击人心。
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以及对历史建筑的认识,已有了很大的进步。在上海,目前公布了五批优秀历史建筑,共1051处,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产业建筑、市政建筑等。也就是说,我们不经意走过路过,甚至工作居住的建筑,都有可能正是受保护的历史建筑。
在10月31日世界城市日之际,有这样一个问题也许值得深思:面对这么多历史建筑,我们是否在以一种正确的方式与它们共处?
历史建筑需“生命活力”
半个世纪过去,曾经设计超前的曹杨新村“老”了。这个中国第一个工人新村,曾是劳模先进居住的样板房,如今早已斑驳。一层楼面3个单元,厨房合用,经改造后的卫生间也仅能容纳一个抽水马桶。狭窄的过道里堆满杂物,楼上人走路的声音清晰可闻……不久前,曹杨新村入选“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专家认为:“曹杨新村,是上世纪50年代产业的发展使工人聚集而出现的居住建筑群落,能反映当时的产业和社会变迁。”
其实,在上海,不少居住类的历史建筑都面临这样的问题:由于建筑年代久远而使居住功能减弱,原住民逐渐搬离,大量外来人员迁入,建筑承载量远超当年。倘若修缮,不仅财力投入大,大量的人口也难以有效疏解。
对此,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曾浙一告诉记者,在欧洲一些国家,政府采取对历史建筑5年一小修、20年一大修的办法,在修缮期间,将居住者临时疏导出去并进行评估,对于破坏房屋结构或分租房屋的住户,将不得再进入居住,只有符合条件的优质住户才能回搬,以此疏解人口。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任何一个城市,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都不可能由政府包下来。适时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做裁判员,制定保护建筑的相关条约,对购房或居住者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保护要求,这样的做法已在欧美有所施行。只有充分保持历史建筑的生命力,它们才能活在当下,而非历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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