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案犯罪嫌疑人12月31日前主动投案 将从轻处罚
2016-10-19 09:00:32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10月19日讯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今年12月31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对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3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已退清赃款,且不属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对在期限内投案自首的被告人,罪行严重或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中,对从犯、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有悔改表现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还指出,将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将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而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者,政法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协助抓获重特大逃犯的,将视情形给予2000元至3000元奖励,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将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海都记者 苏桐轩 通讯员 李肇兴)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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