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七章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品质,优化发展空间格局,加强省际互动合作,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第一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集聚。
二、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工程。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依法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采取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条件。探索就业失业登记城乡一体化改革,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等政治待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及子女融入当地社会。
三、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将政府分担的市民化成本纳入财政预算,监督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培训费用和有关补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第二节 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一、加快城市群和大都市区建设。积极推动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铁路和交通网建设,促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强化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自身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加快同城化步伐,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和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实现集约、联动、互补发展,建设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地。
二、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加快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优化中心城市的城市风貌、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更新、精明增长,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强化城市之间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有效衔接,促进可持续协调发展。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服务的人性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区划调整。
三、加快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积极实施“大城关”战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支持部分小城市和县城扩大管理权限,逐步成长为中等城市。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四、分类发展小城镇。科学稳妥推进乡镇整合,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中心城市周边小城镇的统筹配套发展,逐步建设成为卫星城。强化小城镇服务“三农”的功能,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强与周边乡镇互动,实现连片融合发展,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的新平台。
专栏14:新型城镇化试点工程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莆田、晋江、邵武、永安。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三明、石狮。
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翔安区新圩镇、晋江市金井镇、涵江区江口镇、仙游县榜头镇。
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晋江、石狮、德化、光泽、邵武、福清、长乐、大田、屏南、福安、东山、永安、漳浦、长汀、上杭。
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福清市江阴镇、闽侯县青口镇,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尤溪县洋中镇,仙游县榜头镇,浦城县仙阳镇,永定区高陂镇,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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