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十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划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省之力,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一、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切实落实好本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目标和任务。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三、加强衔接协调。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健全规划体系,抓好市县规划创新,建立完善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统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发展规划体系。
四、统筹政策配套。用好用足国家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挖掘政策潜力,释放政策效应。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坚持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打好产业、财税、金融、土地、环保、投资等相关政策组合拳,注重定向施策、精准施策。
五、强化公共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公共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滚动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本规划实施需要。年度预算安排要优先考虑本规划实施的年度需要。
第二节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一、谋划实施重大项目。深入实施项目带动,以规划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规划落实。持续抓好重大项目对接,策划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益长远、符合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的好项目大项目,充实完善“十三五”重大项目库。建立重大项目滚动实施的机制,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滚动发展态势,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
二、强化要素资源保障。要用节约集约的思维全力保障好规划实施项目在用地、用海、用林、环境容量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指标需求,注重提高要素保障效率,提升要素利用效益。要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破解融资难题,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三、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机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防控。
第三节 健全监测考评体系
一、完善考核评价。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发展任务、工作重点完善差别化的绩效评价考评体系,强化对反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指标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监测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要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需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规划实施要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健全规划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开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公众评议机制,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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