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二节 促进农民增收取得新成效
一、大力提高生产经营性收入。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创新乡村旅游休闲产品。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负担。
二、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培训。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转移就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突出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
三、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推广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发证工作,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第三节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建立健全县镇(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对被征地收海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深化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规模经营模式。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农业服务组织。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技能培训投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健全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第六章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
坚持输血造血相结合,因地因人因需施策,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和最严格考核督查问责,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
第一节 强化精准帮扶
一、创新帮扶方式。扎实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完善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精准识别确定贫困对象。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与就业扶持、造福工程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做到一户一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健全定点扶贫机制,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办法推进整村扶贫开发,持续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拓展沿海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开展“县对县”“乡对乡”“村对村”结对帮扶。
二、加大扶贫投入。争取国家各类扶贫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积极拓展新的资金渠道。加大贫困地区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市县本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每年按我省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归并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强化金融扶贫,加大贫困地区支农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三、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加快实施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造福工程搬迁。引导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依托县城、集镇、工业园区和中心村安置搬迁群众,促进尽快就业。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宅基地复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鼓励搬迁群众通过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流转原有耕地、茶果园、山林等资源,实现增收。
四、实行社保兜底脱贫。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第二节 增强造血功能
一、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建设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建立健全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户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和林下经济。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与重点县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利益共享机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兴办乡村旅游。引导电商企业布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大力实施重点县国省干线升级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县乡道提级和联网建设,以及村道单车拓宽改造,形成便捷畅通的县乡村公路网络。倾斜扶持重点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保障体系,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达到85%以上。扶持边远海岛交通、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县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建设改造力度,提高贫困县配电网抗灾能力和运行水平。推进重点县城区及乡镇一级光纤改造或新建工程,提高老少边穷及海岛地区信息通信保障能力和农村地区宽带接入水平。
三、发展教育脱贫。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关爱贫困家庭学生,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地区补充教师经费资助计划,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力度。第三节 加大苏区老区等重点地区扶持力度
一、支持苏区老区振兴发展。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我省苏区老区特殊政策,加大对苏区老区在项目、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继续加大对苏区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省际边界县加快发展,支持永定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工作。
二、扶持重点县加快发展。持续强化对重点县产业发展、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完善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切实加强结对帮扶力量。加强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建设三明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农村改革试验区、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
三、加大少数民族贫困乡村支持。持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将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及资金倾斜。优先将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的少数民族群众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
专栏13:脱贫攻坚重大工程
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对现有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近50万农村人口实施搬迁,建设200个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和200个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
扶贫小额信贷工程:60个现有千户以上贫困人口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每年新增1亿元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
贫困劳动力培训工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年均培训贫困劳动力10万人次。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以扶贫开发重点村为基本单元,实行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扶持,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
山海协作共建工程:推进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等建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建成1个以上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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