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慈善法提交审议 不准个人网上直接募捐
2015-10-31 08:30: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邹春霞
焦点3 慈善财产
私分挪用慈善财产可吊销登记证书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只能根据章程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另外,募集的财产应当专款专用。
草案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以及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情形,草案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草案明确慈善财产可进行投资,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焦点4 信息公开
公募周期大于六个月 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说明中表示,慈善法草案强化了信息公开,区分不同主体、环节对信息公开作了专章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区分募捐的不同情况,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及其程序。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及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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