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坑吞人一男生溺亡 律师:没警示标志应担责
2015-08-14 10:12:51 来源:海峡导报
原标题:《工地水坑吞人 一高中生溺亡》追踪
大坑没有警示标志 交通局承认有缺陷
这个吞人的水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海峡导报8月14日讯 诏安县深桥镇考湖村18岁高中生吴剑林,在水塘赶鹅时,突然陷入深坑溺亡。村民说,324国道诏安段改线工程经过该水塘,事发当天上午,有看到施工单位在挖坑。
8月12日下午,诏安县交通局、深桥镇政府组织施工单位和死者家属进行调解,施工单位提出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5万元,对此,死者家属表示无法接受。律师表示,在施工范围内,施工方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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