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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最长可贷20年 较此前延长6年

2015-08-06 07:26:4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许含宇
  

  福州新闻网8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今年秋季新生开学在即,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能又要为学费发愁了。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等都将延长,此举将有助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

  此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不过,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这里所说的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新规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助学贷款启动高中预申请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银监部门要求,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此外,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还将启动高中预申请工作。即在高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前期预受理工作,以缩短学生正式办理助学贷款时的时间,并减轻县级资助中心的工作压力。各地将组织高中在高三毕业生中开展预申请,并于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相关信息采集。

  财政补贴在读期间利息

  近日,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如果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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