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户村民成“隐名股东” 8000多万血汗钱蒸发
早前报道
还我知情权——小股东诉求知情权八闽第一案庭审纪实
余法 制图
村民们委托的诉讼代表人向记者展示股权证和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记者陈旻 林姗 摄
福建日报8月20日讯(记者 陈旻 林姗)8月18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古田县杉洋村19户村民诉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侵害小股东知情权案。与以往审理的股权纠纷案不同的是,此案没有诉讼标的,诉求也异常简单——“还我知情权”!
据悉,这是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后,我省出现的首例小股东诉求知情权案。本报记者与数家媒体的记者一道,目击并旁听了庭审全程。
债权人变身小股东
“作为股东,我们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19户村民委托的诉讼代表人李朝营说,“我们于2010年收到的由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颁发的股权证,足以证明我们是该公司的股东。”
据介绍,2006年9月,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弥余、余深宝来到古田县杉洋村,为拟建的闽侯县旺源水电站融资。他们四处介绍说:旺源水电站的投资总额一半向银行贷款,一半向民间融资。令村民们印象深刻的是,两位负责人亲口说出了一句承诺:“民间融资,保证月息达到2%以上!”村民们听到这样的“好消息”后,奔走相告,四处筹借款项。此后的整整两年时间内,数十户村民先后将集资款交到旺源水电站财务处,数额达200多万元。
当村民们先后将集资款交给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时,该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上写的项目却由“集资借贷款项”变成了“投资黄埔溪旺源水电站款项”。更让村民们想不到的是,从此之后,这些集资款就打了水漂——无影无踪、无声无息了,更别提那句“2%以上月息”的承诺了。村民们这才惊呼上当,感觉自己掉进了别人精心编织的陷阱。
2010年10月10日,经过村民们不断交涉,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将这些集资款变成了股金,给每户村民颁发了数额不同的股权证,每一份股权证都载明“出资数额”、“配额”、“投资总额”。而在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中,该电站仅有两大股东,其中李弥余名下占股59.7%,余深宝名下占股40.3%。
在法庭上,被告律师却不承认村民是股东:“对股权证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对其关联性有异议,因为在公司档案里查询不到原告的股东身份;而且法人的签字也不好确认,因此也无法确认收款收据、股权证的真实性。”
这样的辩词,令庭上庭下惊愕万分。
“股权证不都是你们公司发出来的?印章不也是你们公司的吗?证据送达这么久了,怎么还是无法确认?”审判长不禁当庭发出了一系列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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