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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去年受理汽车类投诉347起 多数涉及强制消费

2015-03-13 10:47:03  作者:陈紫玄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售后难题】 不在4S店保养 售后不给保修

  去年3月,汪先生投诉称于2013年9月6日支付77000元在某4S店购买一辆汽车,保修期间安全气囊指示灯发生故障,送到商家处维修时,商家向其索取了200元的检修费,后商家又称消费者的汽车不是在本店保养,拒绝履行保修义务。

  支招:工商人员介绍,根据汽车三包法的相关规定,保修期间车子可享受全国联保,指定保养车行是4S店的单方面行为,属霸王条款,其内容是无效的。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在3年内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都在汽车的包修时间范围内。因此商家应为消费者进行免费的维修,以保障汽车的正常使用。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购车时应先了解清楚车行有没有此“规定”并按需要进行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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