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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去年受理汽车类投诉347起 多数涉及强制消费

2015-03-13 10:47:03  作者:陈紫玄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质量问题】 清洗油路当天 底盘就着火了

  消费者陈先生去年3月24日送修一部某品牌汽车,付费1998元更换发动机感应器及清洗油路,当天提车后底盘就出现着火现象。消费者向商家反映,商家称帮其更换配件,但没有具体说什么配件,消费者不满,要求商家更换所有着火燃烧过的配件。经工商部门调解,被诉方已为申诉方修复汽车,赔偿申诉方5000元,并赠送两次正常保养。

  支招: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应仔细核对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保修单并核对铭牌上的排气量、出厂年月、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内容(合格证上的号码必须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如果发现有任何的遗漏、错误都必须要求销售商立刻解决,否则将可能影响日后保修维权。

  【隐形条款】 “海关、商检”属“不可抗力”?假的!

  晋江工商执法人员去年在罗山汽车交易市场某车行内发现了不平等“隐形”条款,内容如下:不可抗力因素:A.由于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及罢工、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行为(如海关、商检)等造成甲方推迟交货,甲方可免负责任。B.由于厂家生产计划改善,造成的车型改变无法供应,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乙方可调整购买其他车型或取消协议,但不得由此向卖方索要其他赔偿或损失。”工商人员分析,其短短文字中涉两种违规。

  支招:工商人员介绍,真正的不可抗力因素只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征收、征用)及社会异常事件(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等,只有出现这些情况商家才能全部或部分免责。而合同中扩大的范畴(如“海关、商检”)实则为商家可能出现的过失寻找借口,是其逃避责任的一种体现。

  此外,商家还规定消费者“不得由此向卖方索要其他赔偿或损失”,是对消费者求偿权的限制,不合理排除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看到这些“隐形条款”时,不妨咨询工商部门或律师。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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