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需报备
2015-03-13 10:32:33 作者:黄颖 来源:海峡都市报
漳州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通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需报备
海峡都市报3月13日讯(记者 黄颖)昨日漳州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通知,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明确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需提供的报备材料、报备有效期长短等。此举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省人社厅通知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报备时,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案和决议等材料。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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