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店面认购权被赖账30万元 买店铺得多长个心眼
2015-03-11 11:11:48 作者:黄墩良 来源:东南早报
孰是孰非:卖店面认购权可买方赖账
炒房热使得一些人一夜暴富。李某彬从他人手里受让了店面认购权,转手卖给他人,一下子就赚了几十万元,然而买主林某红后悔了,剩余的30万元购房款不给,这让李某彬很是头疼,不得不与她对簿公堂。
□早报记者 黄墩良
起诉
卖店面认购权 被赖账30万元
几年前,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安溪县城开发一处楼盘,有大量店面对外出售。
2013年1月29日,朱某茹向开发商认购了这处楼盘的一个店铺,面积30多平方米,并支付了50万元作为定金。开发商出具收款收据一张给她。
朱某茹自己不想用这个店面,仅过几天,她就将该店面的认购权转让给了李某彬。当年2月5日,李某彬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书》,以31180元/平方米的价格取得该店面的认购权,他又交了2万元定金给开发商。
店面认购后,李某彬也不想用它开店,于是他转身委托时任该楼盘销售总监林某瑜代为销售,并代为收取转让款项和处理相关转让事宜,委托销售价格为49000元/平方米,总价款181万元。
过后林某红因店面拆迁,急需购置店面,她向林某瑜咨询购买店面事宜,林某瑜向她推荐李某彬认购的店面。
当年3月,经李某彬同意,林某瑜与林某红达成协议,将店面的认购权以4.9万元/平方米,总价款18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某红。林某红陆续支付部分购房款,至2013年7月1日,她尚欠李某彬30万元。
讨了几个月,李某彬没有拿到剩余的款项,去年3月16日,他将林某红起诉到安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她支付店面转让款30万元及利息。林某瑜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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