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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福建省机关三公经费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2015-01-25 09:49:00  作者:郑意凡  来源:泉州晚报
  

  今后,福建省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折射“阳光透明财政”;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也将进行社会化改革,降低成本。日前,《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将于2月1日起全面施行。

  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和人民团体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本省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即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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