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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就能赢官司吗?还需要交付借款的事实凭证

2015-01-04 11:20:59  作者:吴志明  来源:泉州晚报
  

  一审判决后,蔡某提出了上诉。蔡某的代理人周成铿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除了有借条外,还应证明借条已经生效。依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主张合同成立生效的,应当对合同的生效承担举证责任。

  庭审中,尽管苏某坚称借款事实清楚,借条真实有效,一审判决正确,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给上诉人50万元的事实,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针对此种情形,周成铿提醒市民: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已交付的事实凭证,比如汇款单、收条等。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生效的。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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