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就能赢官司吗?还需要交付借款的事实凭证
2015-01-04 11:20:59 作者:吴志明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讯(记者 吴志明)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未必,德化人苏某称蔡某向他借款50万元,经催讨未偿还,持着借条将对方起诉到法院,但他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给蔡某50万元的事实,最后败诉了。律师提醒,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交付借款的事实凭证,比如汇款单、收条等。
苏某称,2011年5月,蔡某向他借款50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后来,苏某催讨未果,便于2013年4月份起诉要求蔡某偿还50万元及利息,并提供借条一份,借条上写着:“蔡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已多次向苏某借到人民币合计:伍拾万元正,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蔡某则辩称苏某所诉不实,她并没有向他借款。她表示,2013年2月,她向苏某儿子借款3万元,当时苏某儿子拿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借条给她签字,借条上的借款人、贷款人、借款金额、手机等位置留有空白,她当即在借条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其他手写笔迹并不是她所写,并且她也不认识苏某。借条当时是出具给苏某儿子而不是苏某,直到一审诉讼中才知道他们是父子关系。
德化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苏某持有被告蔡某签名的债权凭证,能证实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未能偿还的事实,虽然被告给予否认,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蔡某偿还苏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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