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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业出现“超期”服役 原定3个月1年还不走

2016-12-28 16:28:02  来源:北京晚报
  

  该走该留争论不下

  “并非业委会不愿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是执行不了。”古月园业委会的一位委员向记者表示,一波三折的物业选聘,绕有千千结。

  据其介绍,2016年3月25日,古月园业委会备案成立,5月9日,业委会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就授权业委会以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物业等事项,提请全体业主表决,并于6月12日形成业主大会决议,成功获得授权。然而,对于这次决议结果,马连洼街道办提出了“因不符合小区《议事规则》而不予认可”的意见。招投标工作也短暂暂停。

  随后,8月25日,小区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并于9月25日形成决议。表决结果显示,以业主赞成票分别占业主总人数的74.79%和建筑物总面积的63.95%,表决选聘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龙城兴业也参与了招投标,但票数排名最后一位,未能入选。”业委会委员说道。

  但对于表决结果,马连洼街道办再一次提出了质疑,并表示“对投票结果无法予以支持和认可。”

  记者整理了由业委会方面提供的双方往来7次的函件或告知书,发现争议主要集中在三点:第一,在应急物业进驻小区超过3个月的情形下,由业委会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讨论物业选聘,是否符合对于“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对于以应急物业身份进驻的龙城兴业,是否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投票表决解聘;第三,在街道办和居委会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统计出的第三次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是否合规。

  街道办认为,对于应急情况下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需由业主提议,且应单独投票决定解聘应急物业。第三次业主大会的唱票工作,是在街道办和居委会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举行的,视为不合规。

  而业委会方面则提出,小区目前的情形属于《议事规则》中约定的“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且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可由业委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对此已广泛征求了业主意见。因古月园并未与应急物业公司形成合同关系,故也不涉及解聘。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符合“双过半”的规定,且在公示期间并无业主提出异议,街道办和居委会是否在场并不影响结果的法律效力。

  “11月初,我们和物业公司、小区办、街道办等开了五方参加的物业联席会,结果不欢而散。”业委会委员说道。因决议结果未被认可,应急物业也不执行交接手续,古月园的物业推进陷入了僵局。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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