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频繁引发案件纠纷 宜疏堵结合加以规范
新华网福州2月6日电 记者近日在福建一些地方的公安和法院部门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在民间融资活跃背景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呈现多发态势,危害了经济秩序,给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专家建议,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同时,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加强民间融资监管,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民间融资引发案件纠纷
厦门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向257名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投资款达4.8亿余元,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并非个案,去年12月初,厦门中院审结“联盟一号”重大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隐瞒军用土地上建筑房屋不可买卖、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等重大合同事项,在社会上以有50年使用权为幌子公开卖房骗取近400名购房人的购房款项8000余万元;此外,其中两名被告人自2008年以来以公司周转、投资房地产等事由并许诺高额利息(月息2至4分不等)对近50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先后取得款项1.2亿余元。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公布的消息,2012年以来,全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新收案件数年均增长20%以上,2014年达到74907件,结案标的总额为333亿余元,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已经居各类民事案件之首。
--民间融资风险值得警惕
记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法院部门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民间融资活跃,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投资者受高利诱惑,忽视了风险防范,导致案件纠纷频发。
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说:“与传统的民间互助性质借贷法律关系不同,近年来的民间借贷案件表现为出借人为追求高额利息,将资金出借获利,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介入其间,通过高息吸收民间资金,再以更高利率借给房地产、钢贸等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和一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逐渐形成产业,呈现‘全民放贷’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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