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签一份劳动合同 泉州一公司被判多付9万多工资
2016-05-04 14:28:31 来源:东南早报

(黄晖/绘)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一纸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洛江某石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因未与一对夫妻签订劳动合同,结果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得支付他们另外一倍工资9万多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谭海燕
工作一年闹掰
要求公司多付一倍工资
这对夫妻,男的叫刘某某,女的叫史某某。
2014年3月10日,史某某成了该石材公司的一位员工,从事石材研磨工作。半个月后,她的丈夫刘某某也受聘于该公司,从事与妻子一样的工种。
约一年后,刘某某夫妇与公司闹掰了。他们分别向洛江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分别支付他们另外一倍的工资款31976元、58568元。
为何夫妻俩不惜与公司翻脸呢?在他们看来,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得支付他们多一倍的工资。
去年,洛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刘氏夫妇的请求。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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