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多个条例和决定
自贸区企业保税展示交易有望扩至全省
福州新闻网4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以及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批准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这些条例和决定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存重大意见分歧
法规案应听证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指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市的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新立法条例将民主立法的大门开得更大,要求确定立法项目时要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将法规草案在福州人大网和本报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对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相关群体等方面的意见。举行听证会的15日前应将听证会内容、对象、时间、地点等在福州人大网和本报等媒体上公告。
支持自贸区企业
开展保税展示交易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内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通关、查验、税收征管机制,促进区内通关便利,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自贸试验区建立“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形成区内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外汇、税务和商务等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扩展至全省;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航运、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放宽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等。
自贸试验区应当探索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区内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各类本外币账户办理经常项下和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在完善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发行企业和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逐步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等。
自贸试验区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机制,开展跨境人民币借贷款、外币兑换和股权交易等业务;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开立新台币账户。
鼓励台湾地区居民
在平潭创业就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行使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赋予的特殊管理权限;实验区管委会应当积极推进行政机构改革,依法自主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任免、调动等,探索建立新型的人事薪酬制度;实验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可以从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内外居民中选聘,聘请条件、年限由实验区管委会确定。“此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科级以上职务的任免需报省里批准。《条例》给予其相应的自主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还规定:创新实验区社区治理的模式,借鉴台湾地区的社区治理机制;在实验区规划建设台湾地区居民小区,允许自主管理;在实验区创业就业的台湾地区居民及其在实验区居住的配偶、子女与实验区居民有同等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对台湾地区居民和车辆来往实验区实行更加开放与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在实验区内推动台湾地区学历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采认,简化执业许可证审批手续。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旨在通过一系列扶持和配套服务措施,鼓励台湾地区居民在实验区创业就业。同时,进一步保障实验区内台湾地区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社区治理以及涉台案件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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