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出12条创新举措 打破评职称“唯论文论”
过去,研发了高新技术并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也可能无缘高级职称,现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了评职称的重要条件;过去,在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具决定性作用,现在,可用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专利代替论文……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12条创新举措,对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道、评价领域、评价机制等四方面进行改革,打破以往职称评审中唯论文论的评价体系。
以往评职称,一定要有论文或科研项目,这种评价标准有利于基础研究,但让从事应用型技术创新的科研人员处境尴尬,因为其技术创新并不能通过论文或科研项目来体现。这导致不少科研人员不得不将时间花在发论文上。
此次改革,建立了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今后只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申报最高为正高级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就有很大机会。
比如《意见》规定,在评职称时,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50万元的,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10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可以一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一篇论文要求。
“这就有利于技术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上,避免为发论文和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业内人士指出。
另外,以往对论文的要求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唯文本论现象,本次职称评定改革提高了对论文的质量要求。《意见》规定,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的,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篇数不作要求。
《意见》还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职称评审导向,如,规定获一项授权发明专利的,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替代一篇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去论文要求。
《意见》将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规定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一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的,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此次改革还提出向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条件成熟的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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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才抛却后顾之忧
唯论文为王的职称评定标准,使得不少科技人员为写论文而写论文,影响了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此次改革,显示了我省深化职称评审改革的决心。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要从“制造”走向“创造”,就必须培养和重视那些专注于研发高新技术,致力于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我省注重专利、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相结合的评审导向,用良性政策为那些过去无缘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亮起绿灯,这将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发挥聪明才智,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创业创新,为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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