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长乐南路疑有人假冒社区人员收费 一个月收两次

2016-01-20 09:32:41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1月20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蒋雅琛 林洛羽 实习生 吴榕昌)日前,网友@独爱靖zl发微博爆料称,台江区长乐南路光明港至排尾段每个月都有两拨人分别收取“群防群治费”,其自称是社区的。然而昨日记者采访得知,相关社区从未派人收取过该费用。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这名网友林女士,她说,这个月已被两拨人收取了“群防群治费”,每次都是30元,这样的情况已持续了好几年。“我不认识他们,他们自称是社区的,但并不出示相关证件。”林女士说,有的店主刚开始不交,他们就带着人来掀东西,还想抢走营业执照。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长乐南路,随机询问了红星游泳馆附近的4名店主,他们表示每个月确实有缴纳“群防群治费”,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票据。一种是绿底有盖章的“台江区商店、营业场所群防群治服务费票据”,面值30元,右下角的印章字迹十分模糊,难以辨认。另外一种是“台江区居民群防群治服务费票据”,面值5元,上面没有任何公章和时间。

  “我在这里开店5年,就被收了5年。我们车都停在店铺门口,万一因为没交钱被偷或被刮了,得不偿失,只能每个月交钱。”一名店主说,上门收取“群防群治费”的人是由穿着警服的人带着来到店里的,收费也是强制性的,很少有人敢不交。

  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群防群治费”是用于社区治安治理的专项经费,非强制性收取,由辖区内居民或村民自行讨论决定是否交纳及具体金额,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群防群治费”的收取金额、用途,社区都应进行公示。

  同时,记者了解到,根据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的闽综治委【1999】16号文件通知要求,群防群治费按照居民每户每月5元~10元,商店等营业场所每月20元~ 30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工作人员在收取群防群治费用时,开具给居民或营业场所的票据需统一从综治办领取并加盖社区公章。

  然而,记者采访了该区域店面所属的台江区瀛洲街道光明社区和红星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社区从来没有派人收取过“群防群治费”,更没有开出相关票据。

  而瀛洲派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派出所没有要求商家缴纳群防群治费用,若所属社区并没有收取相关费用,那应该是有人假冒社区人员乱收费,商户可携带票据、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到派出所报案。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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