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管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福州市市管国有企业
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经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市管国有企业决定面向全省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10个)
1.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餐饮和酒店管理方向);
2.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投融资和财务管理方向);
3.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房地产项目策划和营销方向);
4.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经济运行和风险控制方向);
5.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投融资和财务管理方向);
6.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经营管理方向);
7.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战略规划方向);
8.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安全和物业管理方向);
9.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
10.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管理方向)。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选聘范围:福建省范围内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若应聘人员为企业员工,其工作单位(总公司或任职的子公司)应注册登记在福建省,且应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若报名人数不足,将委托专业人才中介机构在更大范围推荐专业人才参与应聘。
2.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能力,工作业绩较好;
(5)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任职资格:(详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履职业绩评价与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5日8:00至8月20日18:00。
2.报名办法
采取单位推荐、中介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络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应聘人员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网”(www.fuzhou.gov.cn)或“福州新闻网”(www.fznews.com.cn)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准备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照片或扫描件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
①填写完整真实的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企业任职证明材料;
③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④有相关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的,一并提供。
将以上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用人企业报名邮箱(企业报名邮箱、咨询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按照资格条件,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国资委组织统计、教育、人社等职能部门,配合各用人企业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足3名的选聘职位取消,允许该职位应聘人员调剂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初审结束后,各用人企业将资格初审结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履职业绩评价和专业测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专业测评、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聘资格。
(三)履职业绩评价与专业测试
对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履职业绩评价。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人才中介机构组织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商业综合推理能力、管理技能和管理个性。
根据履职业绩评价和专业测试结果,按照5:1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对于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只有3-5名的,该职位应聘人员通过履职业绩评价与专业测试后均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领导能力以及对职位的适应程度。按照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供用人企业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
由用人企业负责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5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组织考察与确定人选
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国资委和用人企业共同派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组织考察对象赴用人企业开展调研,并进行研讨。同时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工作,并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后按2∶1比例向用人企业董事会(党委)推荐建议人选,由用人企业董事会(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该选聘职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
由用人企业对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管理
拟聘用人选经任前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予以聘任,并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称职的予以正式聘任(聘任期限含试用期半年),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聘任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聘任期为三年。不列入市管国企干部管理。
聘任人员实行市场化薪酬,由用人企业董事会(党委)根据本企业实际、行业水平及经营目标等与被聘任人员商定。
四、对选聘工作的监督
福州市纪委派员对选聘过程全程监督。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国资委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591-12380(福州市委组织部),0591-83399687(福州市国资委)
举报网站:www.fj12380.gov.cn
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企业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市市管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表》
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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