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这是张家口市宣化县中电投新能源基地发电场(1月2日摄)。 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 摄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赵超)记者2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区发展规划已由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
张家口位于河北省西北部,是我国华北地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目前正与北京一道申办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张家口市常务副市长武卫东介绍,规划立足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明确了下一步聚焦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大容量储能应用、智能化输电通道建设、多元化应用等四大工程,提出了打造低碳奥运专区、可再生能源科技创业城、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农业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示范区等五大功能区。
这一规划提出,到2020年,示范区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
规划明确提出在张家口建设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在奥运场馆电力和热能供应方面,奥林匹克中心和其他赛场用电100%采用可再生能源,实现奥运场馆所有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市政和交通方面,在崇礼县(奥运专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用电用热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方面,按照绿色、智能的理念,打造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体系,专区内交通运输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设施供能。在民居方面,奥运村、崇礼县城、风景区和周边农村采暖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
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说,当前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但是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力经营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制约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因此,规划提出通过在局部区域开展先行先试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探索新模式,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探索新机制、新路径。
根据规划,示范区将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规划管理体制、电力市场体制、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其中,为解决制约当前弃风、弃光、限电、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缺失等问题,重点开展包括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局域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电力交易机制,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电力。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毛宇山表示,设立并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促进河北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探索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动能源革命的创新生动实践,对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改善京津冀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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