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征兵优待政策摘编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2000元。
3、对于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专科毕业生可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金。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可享受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奖励金。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参军入伍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
6、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单独划线录取。
7、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始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应征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给予办理复工、复职。
9、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10、福州市征兵办号召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应征,报名方式:直接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咨询电话:0591-8756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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